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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40号),经研究,制定《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安吉县科学技术局 安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服务机构
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建设工作,本着立足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机构的入驻范围包括综合体服务功能建设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产业配套相关服务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安吉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机构的入驻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绿色竹产业企业服务相关配套。
2.注册地在安吉区域内的公司或分支机构。
3.遵守综合体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有明确的服务发展规划。
第三条 服务机构入驻综合体后,需要实际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每季度定期向综合体管理单位提交服务情况报表。
第四条 服务机构入驻综合体公共服务中心后,需要承担基础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用开支。
第五条 服务机构需要规范经营,遵守各项规定,对以下行为,有权做清退处理,并追回财政奖补资金。
1.连续6个月未完成服务考核工作。
2.连续3个月未有人员及时到位,开展服务。
3.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虚构服务成效,服务数据造假等行为。
5.拒不配合综合体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6.3家以上企业投诉的,对综合体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每年开展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第七条 考核形式
(一)每年考核一次,在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考核时间为1月1日-本年度12月31日。
(二)考核主要通过各单位自评、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记录或文件资料,以及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实行评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奖励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不予奖励。考核得分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为一星级单位,奖励5万元。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为二星级单位,奖励10万元。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100分以下的为三星级单位,奖励15万元。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改并解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